校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。
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。
第四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,鼓励支持教师及管理人员开展教育教学研究、学术交流,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和业务技能培训。其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。
学校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。
第四十八条 学校根据奖惩规定,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予以表彰、奖励;对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或处分。
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、业务水平、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、廉洁自律进行考核,考核结果作为继续聘任聘用、解聘、晋升工资、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。
第四十九条* 学校成立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。
学校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,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,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,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。
第十一章 学 生
基本内容要求:
1.学生的权益;
2.学生的管理;
3.学生的申诉机制。
第五十条 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或接受转学学生。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的学生,学校应为其办理学籍相关手续。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,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生的学籍,建立学生档案。
第五十一条*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权利,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义务。
学校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。按照规定,根据学生的表现和成绩,对达到规定标准者,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。
第五十二条* 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要求,严格执行学生资助政策。
学校建立健全奖助学金评定、发放等管理机制,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5 %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。
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,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奖励规定,予以表彰、奖励。
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,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奖惩规定,予以教育或处分。
第五十四条*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。
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,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。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,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。
第十二章 教育教学管理
基本内容要求:
1.教育教学管理的原则;
2.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;
3.督导、评估。
第五十五条* 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,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,遵循教育规律,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、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。
第五十六条* 学校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,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各方面,转化为学生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。开展理想信念教育,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,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,加强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社会主义教育,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、民族观、国家观、文化观。
学校坚持全员育人、全程育人的德育理念,完善德育体系,改进德育方式,健全德育网络,提升德育工作有效性。
第五十七条*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,其他各项工作都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。
第五十八条* 学校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,执行国家基本的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,按规定选用教材,完成教学计划。
第五十九条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,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,积极推广教改成果及成功经验。
第六十条* 学校依法、科学、规范管理,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、效益。
学校按有关规定,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、设备。
第六十一条* 学校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制度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,保障师生权益、生命财产安全,维护学校安全稳定。
学校加强安全教育,定期组织安全演练,增强师生避险、逃生、自救的意识与能力。2019年度业务活动情况和2020年度工作计划: 字数限制在1000到1700字之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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